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氮化钒铁的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、和质量证明
书的一般规定。
本标准适用于自蔓延燃烧合成工艺生产的氮化钒铁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随后所有的
修改单(不包括勘误的内容)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,本标准将定期动态修订,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
件,其***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。
GB/T 3650 铁合金验收、包装、储运、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
GB/T 4010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
GB/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
GB/T 13247 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
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
3 技术要求
3.1 牌号和化学成分
氮化钒铁按钒、氮和杂质含量的不同分为4个牌号,其化学成份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表 1
牌号 | 化学成份(质量分数)/ % | 氮钒比 (N/V) | |||||||
V | N | C | Si | P | S | Ai | Mn | ||
不大于 | 不小于 | ||||||||
FeV45N10-A | 43.0~47.0 | 9.0~12.0 | 0.50 | 3.0 | 0.09 | 0.05 | 2.5 | — | 0.2 |
FeV45N10-B | 43.0~47.0 | 9.0~12.0 | 3.00 | 2.5 | 0.09 | 0.05 | 2.0 | — | |
FeV55N11 | 53.0~57.0 | 10.0~13.0 | 0.50 | 2.5 | 0.07 | 0.05 | 2.0 | — | |
FeV65N13 | 63.0~67.0 | 11.0~15.0 | 0.40 | 1.5 | 0.06 | 0.05 | 2.0 | 0.50 | |
注:氮钒比是指质量比。 |
3.2 密度
氮化钒铁的表观密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。
表2
牌 号 | 表观密度 (g /cm³) |
不小于 | |
FeV45N10-A | 5.0 |
FeV45N10-B | |
FeV55N11 | |
FeV65N13 |
3.3 粒度
3.3.1 氮化钒铁的粒度要求应符合表 3 的规定。
表 3
粒度组别 | 粒度(mm) | 小于下限粒度(%) | 大于上限粒度(%) |
不大于 | |||
10~50 | 3 | 7 | |
10~80 |
3.3.2 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,可供应其他粒度要求的氮化钒铁。如用户未注明粒度要求,
供方则按 10mm~80mm 粒度供货。
4 试验方法
4.1 取样和制样
每批随机在不少于5个包装桶内各抽取不小于0. 5 kg并大致等量的份样,将全部份样合并为大样
后缩分出所需试样;当每批批量少于5个包装桶时,应先在每个包装桶内各抽取一个份样,再随机在任意
包装桶内取份样,补足5个份样,将全部份样合并为大样后缩分出所需试样。然后按GB/T 4010规定进行
制备。
4.2 化学分析方法
4.2.1 钒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A 的规定。
4.2.2 氮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B 的规定。
4.2.3 碳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C 的规定。
4.2.4 硫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D 的规定。
4.2.5 磷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E 的规定。
4.2.6 铝、硅、锰、磷含量的测定方法按附录 F 的规定。
4.3 密度检验
氮化钒铁表观密度的测定方法按 GB/T 20567 中规定的相关方法进行。
4.4 粒度检验
氮化钒铁粒度的检测按 GB/T 13247 的规定进行。
4.5 净含量
净含量允许短缺量按 JJF 1070 规定进行。
5 检验规则
5.1 氮化钒铁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应符合 GB/T 3650 的规定。
5.2 氮化钒铁交货产品按批检验,每次同一牌号交货量为一检验批,每批量为 5000kg~10000kg。
5.3 检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,可取双样进行复验。复验结果仍然不符合要求,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。
6 包装、标志、储存、运输和质量证明书
6.1 氮化钒铁的包装方法:以防潮袋包装,每袋净重 5 kg 或 10 kg;再把装袋后的氮化钒铁装入包装桶
内并封盖,每桶净重 50kg 或 100kg。根据合同规定也可采用其他包装方式。
6.2 氮化钒铁的标志、储存、运输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/T 3650 的规定。
6.3 氮化钒铁产品应分品种、分批号贮存,严防渗水或混入杂物。
6.4 氮化钒铁产品发运按合同执行,随车附有本批产品的质量证明书。